一、援企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
(一)返还对象
我区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
2.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四)返还申请时间、方式
1.申请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
2.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网址为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
(2)线下办理:地点为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5号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人力社保41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五)申请程序
1.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线下办理的,向经办窗口报送《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纸质件;
(2)线上办理的可通过网站申报,不需要报送《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请时请严格按照规定的填报规范报送,具体填报规范和填报资料在合川区稳岗补贴工作qq群(号码:163353266)公布。
2.审核
(1)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收到申请后,负责审核企业2019年和申报时的裁员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审核企业2019年养老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区医保
局负责审核企业2019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初审后确定会审名单。
(2)会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
3.公示
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据以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一)展期贴息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期间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个人。
(二)展期贴息条件
贷款人向承贷银行申请该笔贷款不超过1年的展期(展期不计入创业担保贷款次数)。
(三)展期贴息申请时间
贷款人结清展期贷款本息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展期贴息标准
由财政按规定贴息。
(五)展期贴息申请程序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合川区新冠肺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表》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3楼43号窗口)进行初审,经区卫健委确认后,由
区财政局审核给予展期贴息。
三、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辖区内介绍求职人员到区内企业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5.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实行网上申报。2020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录入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信息。
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需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
证明书等身份凭证。
服务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上传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就业情况证明和工资流水。
2.审核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查验,并通过电话核查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申报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情况进行核实。信息系统自动对市内社保缴纳、人员类别等信息进行校验比对。
3.公示
审核核查无异议的,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据以拨付资金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企业包车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0年3月底前,通过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产生包车费用的并为乘坐包车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内重点企业(附件9)、重庆市认定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疗物资企业和应急性
生产生活物资企业均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包车接送区外市内的员工,按乘坐包车的员工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包车接送市外的员工,按乘坐包车的员工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2020年6月30日前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所需材料:
(1)《包车接送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2)《乘坐包车员工花名册》。
2.审核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比对乘坐包车员工身份证、单位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审核后符合补贴费条件的补贴金额汇总后,传区财政局据以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企业账户。
五、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3月底前,返回区内重点企业、被重庆认定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疗物资企业和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企业上岗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从区外市内返岗的每人补贴500元,从市外返岗的每人补贴1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申请
2020年6月底前,由所在企业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提交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7)和返岗人员花名册。
2.审核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通过核查企业参保等信息,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报人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汇总后,传区财政局据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将返岗交通补贴代发到相应人员。
六、市外劳务基地(工作站)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0年3月底前,经重庆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市外劳务协作基地(工作站)的运营单位。
(二)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
(三)申领程序
2020年6月底前,合川区市外劳务基地(工作站)的运营单位提供市级认定依据,填报《合川区市外劳务协作基地(工作站)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传区财政局据以将经费补助拨付到市外劳务基地(工作站)的运
营单位。
援企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42757875
展期贴息联系人:朱应佳,联系电话:42756299
职业介绍补贴、返岗交通补贴、市外劳务协作基地(工作站)工作补助联系人:祝显勇,联系电话:42757540
包车费用补贴联系人:沈有菊,联系电话:42757538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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