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对客户装修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工期和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特派代表,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竣工验收负有完全的直接的责任。
2.熟练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合同条款和报价单内容。
3.在现场交底时,向客户递交巡检承诺书。同时向客户详细介绍巡检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有关内容。做好设计师与施工队、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工作。
4.巡检须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关键的质控点施工时必须到场(如:开工交底、材料进场、隐蔽工程、工序交接及最后竣工验收等)。
5.定期与客户沟通联络,将工程的进展,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时向客户汇报;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记录在 工程项目检查单 上。
6.巡检对未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的施工队有权作出处罚决定,下发 限期整改通知单 ,对不按期改正的有权冻结施工队所有工地的款项。
7.巡检对不按公司工艺标准施工的、对不理睬整改通知的、对违反公司施工管理规定的,有权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可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更换施工队,损失由该施工队承担。
8.巡检应将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切实执行和监督执行公司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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