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与政策,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构建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负责制定教学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督导工作制度、方案;
(3)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完成学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教学评估任务;
(4)及时了解评估动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学校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工作联系;
(5)组织教学督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调研和指导;
(6)负责督导及评估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高校评估经验者优先;
(3)具备较强执行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及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拼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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